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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标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正规范本

2024版标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正规范本

甲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__

乙方(征婚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婚姻介绍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服务形式:□网络 □电话 □报刊 □电视 □多媒体 □其他
1.2 服务项目:□入会 □资料核实 □沟通协调 □婚恋咨询 □信息提供 □其他
1.3 服务期限:自_年日至日。
1.4 服务次数:甲方为乙方安排符合乙方择友要求的意向人选不少于
人次。
1.5 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1.6 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分次支付,支付时间:
_。
1.7 费用组成:□建档费 □服务费 □信息发布费 □其他
1.8 支付凭证: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包括资质、规模、服务流程、成功率、投诉渠道等。
2.2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安排符合乙方择友要求的意向人选。
2.3 甲方应当对乙方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但下列情况除外:(1)国家机关依法调取的;(2)乙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权利人依法维权的。
2.4 甲方应当安排持有婚恋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从事婚恋咨询服务工作。
2.5 甲方应当为乙方建立个人征婚档案,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并为乙方保护个人隐私。
2.6 甲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方式损害乙方利益。
2.7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虚假信息。
2.8 甲方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声誉。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告知年龄、职业、学历、婚姻状况、收入水平、财产状况、健康状况、兴趣爱好、家庭情况、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保证个人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3.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3.3 乙方征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4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3.5 乙方应当保护其他征婚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其他征婚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3.6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参加甲方安排的见面及其他相关活动,并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3.7 乙方在征婚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如因乙方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合同终止、变更与解除

4.1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4.2 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
4.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一方泄露对方个人信息或侵犯对方隐私权,造成严重后果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5 合同解除的,除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乙方个人信息或侵犯乙方隐私权;(4)未按约定安排符合乙方择友要求的意向人选;(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5.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未如实告知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2)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3)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征婚当事人个人信息;(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安排的见面活动;(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5.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守约方为索赔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有关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6.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6.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7.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持份,乙方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通知及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送达对方。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双方往来通知的送达地址,当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一方变更下列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时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_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_年
合同签订地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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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2 12:22:20